找工作寫RESUME時~~發現以前寫新竹市一個公共藝術的看法~~
關於"迎風"這件作品,或許在概念真的是有其創意,與藝術上的價值.
但對於作為一件真實被實踐出來的"公共建築"而言
我卻覺得好質疑
當'迎風'開始化施工圖時(我以前待在那間事務所)
有些的工作夥伴就開始質疑;包括幫忙畫圖的一間未來施工廠商
因為只要是對建築有常識的的人都會知道他將來被設置上去的結果
當所有的葉片(那可是成千風扇在一起產生的共鳴)為風的轉動而產生的聲音,是無法停下來的....不論白天或是晚上大家想要清靜的聲音時..甚至於因為轉動太快而發生的掉落.會傷到人的可能性.還有維修的問題...都是大家再私下討論的議題
只是,公司的承包的建築師與設計者本身是師生關係
所以對這些事情我們都無法去提出意見
只是偷偷的在下面談論說這些以後可能的結果與可憐的附近居民
更何況當初這個競圖的主要目的是希望給這個舊建築一個新貌
所以最進看到這件新聞到不覺得突然,還有一點偷笑的心情(sorry)
而是終於發生了
我覺得或許政府的公部門再決定一項公共建設時
應該多考慮一下..建築的法規規定的如此周密,建商與設計者須負的聯帶責任...都是再給我們一個住與行的安全環境
但政府的公共建設卻似乎避開了這些規範...
只希望貴部門將來在公共空間的規劃與設計上的評選..
能夠再多一些意見..看法與評估
才不會讓這種事再發生
不過還有一個問題
若是公共藝術品是不安全的,而導致人民受傷
在法規上
誰應負責任?
是設計者?施工者?決定這件作品入選的人?公部門?還是這人活該?(應該是不會吧)
或許只有當責任有歸屬時, 問題才會被重視吧.
PS~~新聞連結與照片~~等過陣子~~把自己的履歷表寫完~~找到工作再PO囉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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